赵铁锤历数南山煤矿四大“恶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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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03:30 每日新报 | |||||||||
新华社山西灵石11月15日电 在国务院山西省灵石县王禹乡南山煤矿“11·12”特大火灾事故调查组成立会议上,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赵铁锤愤怒地历数事故煤矿和黑心矿主的四大“恶行”。 一是非法生产、超层开采。南山煤矿采矿许可证批准其开采2号煤层,但该矿却擅自越层开采了4号煤层。该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在2006年初均已过期,但从事
四是迟报事故、相关责任人员逃逸。事故发生后,矿主未按法律规定及时上报,而是在7个多小时后的13日凌晨才向县政府报告。更为恶劣的是,矿主、矿井管理人员等相继逃逸,给事故抢险救援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赵铁锤还严厉批评地方政府煤矿整顿关闭不到位,违规批准复工,监管工作存在明显漏洞。赵铁锤说,一是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不到位。南山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于2005年12月31日到期。而去年10月份,灵石县在资源整合过程中却将该矿确定为单独保留矿井,并经有关部门批复同意,使该矿逃避关闭,非法进行生产。 二是监管工作存在严重漏洞。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运输、储存和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均存在严重漏洞。派驻该矿的安监员,没有真正履行监管职责,在事故发生后也已逃逸。 三是迟报事故、对矿主监控不力。接到事故报告后,相关部门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逐级上报。对矿主等相关人员监控不力,致使其逃逸。 11月12日19时40分,山西省灵石县王禹乡南山煤矿井下储藏的非法私制炸药起火后发生事故。经抢险指挥部15日核实,当时当班工人66人,30人自救升井生还,2人事故发生后被救升井,其余34人全部遇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