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银行管理条例》规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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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04:58 舜网-济南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11月15日电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478号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新华社15日受权全文播发这个《条例》。 《条例》规定,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外国银行分行可吸收中国境内公民每笔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定期存款。
《条例》将自2006年12月1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