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建设厅提出建设经济适用房新思路 商品房小区中可建经济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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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05:03 舜网-济南时报 | |||||||||
时报11月15日讯(记者 赵治国)经济适用房不一定集中建设,可在商品房小区中按比例配套建设。日前,在菏泽召开的全省房地产工作座谈会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现场会上,省建设厅提出要求,经济适用房应实现相对分散建设。 据介绍,按计划,今年我省应完成660万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任务。对此,我省决定探索完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方式,采取在商品住房小区中按一定比例配套建设的方式
省建设厅在这次会上重申,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对象是低收入家庭。各地要进一步落实好优惠政策;建立项目成本审核公示制度,增加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核定工作的透明度;要进一步规范供应对象,严格限定在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把收入线和住房线控制死。 目前,全省各城市均在编制住房建设规划,省建设厅明确规定:新建商品住房中的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用地必须占居住用地总量的70%以上;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的总面积在新开发建设住房的总面积中所占比重必须达到70%以上。 据悉,今年1-9月全省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622.5万平方米,竣工184.1万平方米,同比分别增长29.1%、65.7%;截至目前,17个设区城市均已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累计为11689户最低收入家庭实施了住房保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