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突发事件 军队可“先期处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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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05:30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 |||||||||
《军队处置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颁布实施 据新华社北京11月14日电(记者黎云)军队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14日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日前颁布实施的《军队处置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既与国家应急预案相互衔接又自成一体,越级报告制度则体现出我军指挥机构向高效、便捷化转型,“先期处置”体现了我军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的思想。
《预案》是国家应急总体预案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军队参加国家组织的处置行动首次进行了规范。以前军队参加地方抢险救灾和救援行动,一直没有相关的法律、政策和规定,协调性、联动性较差。《预案》为军队参与处置重大突发事件提供了有效的依据,又针对军队担负的职能任务制订了若干个分预案,可独立开展行动又自成一体。 《预案》规定,在处置突发事件中,师团级以上单位可以越级报告情况,情况紧急时,上级也可以实施越级指挥。当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事发地的军队领导机关还可进行“先期处置”,即边处理边报告。这样可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对人民生命财产、公共安全等造成的损失,也是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的需要。 《预案》规定,在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的第一时间,应主动公开发布消息。避免因为猜测和不负责任的报道引起的社会恐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