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克隆广州体院院长身陷“学生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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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06:19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 |||||||||
他和学生共同署名的一篇学术论文与他人6年前公开发表的论文80%雷同 2006年公开发表的一篇长6100余字的论文,其中有近5000字与2000年公开发表的另外一篇论文几近于完全一致,雷同率高达80%以上。 日前,记者收到一封读者的邮件:“我是一名普通学生,因为要写论文,在寻找资
据了解,《中国竞技体育利益格局衍变的研究》的第一作者许永刚,系广州体育学院院长。 记者找到了这两篇文章,并进行仔细比较。论文显示,《中国竞技体育利益格局衍变的研究》和《中国竞技体育的利益分析》除引言部分的390多字及结论等部分的730多字外,中间部分几乎一字不差。“从标题看两者谈的就是一个东西,换汤不换药。”已经退休却仍被返聘的北京体育大学博士生导师郑吾真说。在文章的大部分篇幅中,小标题也几乎完全一致。 前者有3个图表,与后者比较,其中一个图表一模一样,只是其中的个别数据和脚注有出入,而另外的两张图片则极其形似。不仅如此,前者中也丝毫看不到后者任何作者信息,即使参考文献中也没有列举。更让人惊讶的是,两篇论文内容雷同率如此之高,但前者列举的18篇参考文献中,却没有一篇与后者所引用6篇参考文献相同。另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前者的这些注释都没有在文中标注,也没有列出页码。 《中国竞技体育的利益分析》一文的第二作者、北京体育大学教授郑吾真说,“这跟导师有关系,把关不严,这是作风问题。”但他表示他并不生气。 2000年9月号《体育科学》《中国竞技体育的利益分析》 收稿日期:2000年2月8日。文章编号为:1000-677X(2000)05-0015-04。第一作者:“李艳翎,副教授,北京体育大学博士研究生”,工作单位是“湖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第二作者:郑吾真,单位是“北京体育大学”。 2006年5月号《广州体育学院学报》 《中国竞技体育利益格局衍变的研究》 收稿日期:2006年4月10日。文章编号:1007-323X(2006)03-0005-05。第一作者:“许永刚,教授,博士生导师”,作者单位为“广州体育学院”。第二作者:王恒同。论文标题脚注注明,该论文是“国家体育总局社科基金资助项目课题”。 涉嫌抄袭者:应该忠实原文 《中国竞技体育利益格局衍变的研究》一文的第一作者、现广州体育学院院长许永刚说,论文是他带过的硕士研究生王恒同交给学报的。“这篇文章我没有参与写作,之所以挂我的名字,是因为只有挂了我的名字才不需要交论文的版面费。学报论文版面费一篇一般要交800元至1000元,但所有的学校老师发论文都不用交版面费。” 记者提醒说,第二作者王恒同在2004年硕士生毕业后,于当年留在广州体育学院教务部门工作至今。他说:“可能是因为不挂我的名字发不出来,学报的专家审稿制度是比较严格的。”对于论文涉嫌抄袭的问题,许永刚表示,这篇论文“应该说在引用上,特别在参考文献上,还是有些问题的,应该忠实原文”。 许永刚拒绝了记者希望进一步采访王恒同的请求。11月14日下午,记者多次拨通王恒同手机,但一直无人接听。 据《广州体育学院学报》编辑部一位姓易的工作人员介绍,该学报是“国家体育类13种核心期刊之一”。而许永刚正是该学报的副主编,但许表示,“我是挂名的副主编,不直接参与审稿,实际上这篇论文发表的那段时间也没有参与”。 学报的执行主编黄晓春表示,他在10月中旬收到了一封电子邮件,反映这篇论文与2000年发表过的一篇论文基本雷同,“出了这件事情,也非同小可,因为许院长是领导嘛”。于是他将邮件打印了下来交给了许永刚。“但许院长也一直没有回复这个事情。” 被抄袭者: 不需要上纲上线 针对两篇论文几乎雷同的情况,《中国竞技体育的利益分析》的第一 作者、现湖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院长李艳翎的态度则出人意料,他表示,对于论文是不是雷同,“我们不要去做那个结论”。他一再声称,对于这个问题“我们自己处理,以人为本,和为贵”,“我们互相协商过,还有过一些约 定”。对于这篇论文是否存在严重抄袭,他认为“不需要这样上纲上线”。 许永刚说,他也毕业于湖南师范大学体育系,跟李艳翎有师生关系。他也反复强调,事情发生后,已经跟李艳翎进行了协商,并且达成了约定。黄晓春则表示,该学报编辑部之所以没有重视这个事情,是因为反映问题者不是“原作者”,“如果是原作者,我们编辑部就会非常重视这个事情了”。 (据中国青年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