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非机动车有望停进居民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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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06:4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李东阳实习生江爱婷)昨日,成都市交管局推出的“电动车、自行车归点停放点”在成都市城区范围内正式启用,交警提醒,即日起,未将自行车停放在规定停车点的车主将受到5—30元罚款的处罚。 昨日上午10时,记者在成都市帘官公所街看到,一种栏杆式的非机动车带出现在人行道上,栏杆前的地面上还分别有两个箭头指向左右两侧,分为电动车停放点和自行车停放
成都市交管局相关负责人称,城区内很多街道现在都已经安装了这种专门针对自行车的停车点,此外,在征得小区业主同意的情况下,交管部门还将在各居民小区设置非机动车停放处,供社会车辆停放。据介绍,经过前期在成都市部分路段试点,目前这类新的非机动车停车点在成都市已经有上百处,在商家集中的地方几乎都已设置,并将继续扩展增加。新的停车点将杜绝以往车辆随意停放的现象,更加美观整洁,并增强停放车辆的安全性。 执勤交警提醒市民,今后,凡停放在规定停车点以外的自行车将被拖离,并通知车主到交警分局接受处理,“车主将受到罚款5—30元的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