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旅游事故善后费景区先行垫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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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06:4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成都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昨出台 本报讯(记者王玲)成都市昨日正式印发《成都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案》将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分为三类:重大(I级)、较大(II级)、一般(III级)三级。重大(I级)指一次造成旅游者10人以上重伤或5人以上死亡的,或一次造成50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5人以上中毒死亡的;较大(II级)指一次造成旅游者5至9人重伤或1至4人死亡,
根据规定,在景区、饭店、餐馆发生事故,景区、饭店、餐馆方要积极参与抢救并垫付善后处理费用。这些费用待事故责任确定后,按规定由相关责任方承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