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违法案件实行问责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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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06:46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 11月 15日讯(记者陈修华)辖区内发生的土地违法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区市政府责任人的领导责任……今天,市政府下发进一步加强土地调控的通知。 通知要求,今后要建立以分管市长为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青岛市土地调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全市土地调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对辖区内发生的土地违法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对土地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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