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媒:扁、马两案 乍看类似实不同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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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08:25 华夏经纬网 | |||||||||||
图片来源:联合报 华夏经纬网11月16日讯:《联合报》今天发表文章说,扁、马两大台湾“朝野”“领袖”,各自身陷“国务机要费”、“特别费”争议。乍看两案有作假帐、重创两人形象等
文章说,以两案“报假帐”部分来看,“国务费”的假凭证,内容铺天盖地、从小额日用品到昂贵精品都有,甚至还有“第一家庭”的名牌消费,而且陈水扁已承认是他授意搜集发票,因此被检方以贪污起诉全案,还将陈水扁列为共同正犯。 台北市特别费的假凭证,内容虽待厘清,但经办人自承为便宜行事,擅将发票“以大换小”,马英九及市府高层则坚称不知情。因此除非存放台北市审计处已通过审核的大面额“不实”凭证,有类似“第一家庭”的巨额购买精品发票,否则即使检调查出不实核销有部分被中饱私囊,案情未连结到马英九自身,马英九要追究“伪造文书”的罪名都很难,遑论“贪污”。 在“半数条领”部分,检察官陈瑞仁虽接受“府方”“依惯例不必检具凭证核销”的解释,未调查被以现金领进“总统办公室”的半数“国务费”,不过“审计部”已认定“必须检具合格凭证始能核销”,陈水扁这部分光是2001至2005年度就达一亿三千万元左右,若无法通过审核,将可能被追回“国库”;而马英九的“半数条领”虽“依法”不必检具凭证核销,但因自承有剩余且列入财产申报,反而面临违反“公款剩余应缴还公库”的会计法规,甚至被控贪污的风险。 再从现行制度来看,“国务费”、“特别费”都有不尽合理之处,但前者仅“总统”一人可使用,后者则涉及六千五百名中央及地方机关正副“首长”,影响层面大不同,但政治冲击性都相当深远。 文章认为,事实上,陈水扁的“国务费”案、马市长的“特别费”案表面乍看“小”有“雷同”,内涵实则大有差异,关键在于谁授意“违法”作假帐、钱流向何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