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耗子动手脚“冤大头”付账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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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08:25 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 |||||||||
电费商报热线2813442报道(张路明桂筠)一盏7W节能灯和一台21寸彩电,每月竟用掉120度电!日前,淮南市消费者常先生在交了5年的冤枉电费后,向消协投诉供电部门。 常先生说,家中仅用一盏7W节能灯和一台21寸彩电,自2001年8月份由供电局将电表集装后,每月电费都在70元左右,算下来每月大概用120度电。常先生感到这与实际用电量不相符,先后7次去供电部门,多次拨打供电热线,但都没有结果,最后只得投诉到消协。在
省消协法律顾问杜怀苏律师认为,这是一起供电部门多收用户电费行为。根据供电所的检查结果,应当由擅自接线用电的窃电者承担多使用的电费。根据规定,设备检查维护作为经营者的一项法定义务必须履行,不履行就需承担相应责任。由于供电部门未注重平时的检查维护设备工作,疏于管理,五年时间都没有发现窃电者在窃电,使用户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理应退回多收常先生的电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