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宠物诊疗管理办法将于2007年1月正式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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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08:31 东方网-文汇报 | |||||||||
本报讯(记者邵珍)记者昨天从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获悉,上海为宠物诊疗立下了新规:从明年1月1日起,《上海市宠物诊疗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一个合格的宠物诊疗机构除了必须营业执照、《动物防疫合格证》、《动物诊疗许可证》等多证齐全外,在选址、营业面积、从业人员资质等方面也要一一达标。 据介绍,本市经过审核发证的宠物诊疗机构共72家,其中宠物医院9家,宠物诊所6
明年起,开办宠物诊疗机构不仅要符合动物防疫及公共卫生要求,在选址上也必须远离学校、医院、饭店等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如在硬件上,诊所的诊疗面积必须大于100平方米,消毒、检查、化验等各种器械齐全;在软件上则要配备两名以上具有执业资格的注册兽医师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