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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建立能耗公告考核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09:33 中国环境报

  (记者祁进城)

  本报讯为确保GDP能耗指标公报制度顺利实施和“十一五”全省节能降耗总体目标顺利实现,青海省从2006年开始,对全省规模以上企业实行节能降耗统计公告制度和目标考核。

  为建立节能降耗公告制度和考核制度,青海采取了5点措施:省经委每年初与各州、地、市及公布的节能降耗重点监控企业签订年度节能降耗目标责任书,年终组织考核检查;全省节能降耗重点监控企业及年综合能源消耗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含5000吨)的企业,要在规定时间内,将半年度和年度能源消耗情况报所属地区统计局,同时抄报省经委资源处;每年底,各州、地、市经委会同统计部门对本地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耗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节能降耗有显著成效的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严重浪费能源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省统计局、省经委每半年向社会公布各州、地、市和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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