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禁行电动自行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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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10:08 辽沈晚报 | |||||||||
11月14日下午,广州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广州“禁电”一锤定音:15日起,广州严禁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上路行驶,不予登记发牌。 而对市民已购买的电动自行车不作任何赔偿或回收。为方便市民处理现有电动车,交警对违法上路的电动自行车有15天纠正教育期。对于将电动自行车拆除电池和助力传动系统的,仍允许当普通自行车上路。
来源:《信息时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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