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违规自行发放公积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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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10:59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 |||||||||
本报讯(记者马昭)记者昨日从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按照省政府的要求,本月底前,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将完全实行“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严禁任何系统、部门和单位违规自行发放住房公积金。凡自建自管住房公积金的系统和单位,必须在本月底前,到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登记和开户手续,资金全部纳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银行专户,否则将依据相关条例,予以严处。
目前,我市13个区县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已全部理顺,省直、西铁、长庆3个分中心的机构移交工作也正在进行之中。本月底前,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将完全实现“四统一”。现在起,对不符合设立分中心条件的,一律不准设立分中心。住房公积金财政补贴部分虚挂账的区县,必须立即纠正。今后,各单位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必须进入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专户,规范管理。未进入“专户”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财政补贴部分,财政部门不予列支,企业补贴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个人账户所取得的利息不予免税。严禁任何系统、部门和单位违规自行发放住房公积金。 同时,省政府要求各设区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加大公积金项目贷款的清收力度,对尚未收回的项目贷款,要逐笔清理,列出明细,制定措施,落实专人,按要求时限完成回收工作,确保资金安全。对工作不力、造成资金流失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