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索事件中的工会“转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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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12:20 法制晚报 | |||||||||
沙索事件中的工会“转型” 认为公司一个特殊账户里的百万元专款应归中方职工所有,南京市外商独资企业沙索(中国)化学有限公司工会主席陆其荣,在与公司领导层交涉无果后,以工会名义将“东家”告上法庭。据《法制日报》报道,有劳动关系专家认为,工会大胆扛起“职工利益维护者”的旗帜,是一种可喜的角色回归。
中国工会是什么,中国工会干什么,中国工会与西方工会有什么区别?前不久沃尔玛公司邀请深圳市总工会干部在其中国地区总部,围绕上述问题作了主题宣讲。可惜的是,这三个问题并非人人都懂,包括很多沉湎于计划经济时代运作模式的工会干部。 “吹拉弹唱,打球照相,布置会场,带头鼓掌”,这是计划经济时代工会工作的真实写照。过分强调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一致性,使工会这一劳动关系矛盾不可调和的特殊产物,变得温情脉脉。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在2001年修订时,已经明确提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然而工会组织及工会干部角色的转型却滞后得多。欠薪案件高发、过劳死现象高发、劳动安全卫生事故高发,在一起起职工权益受侵犯的事件中,噤若寒蝉的工会让劳动者深感心寒。 纵观历史,我们不难发现这样的维权公式,即:工会硬,则职工权利硬;工会软,则职工权利软。对于工会这样一个庞大社会群体的利益代言人,国家在法律保障和制度安排上都给予了莫大的支持,工会干部如若沉默,那就是失职、渎职。 和谐劳动关系离不开强有力的制度化呵护,肩负职工合法权益代表者、维护者职责的工会需要加速转型,回归法律赋予的角色功能。据统计,全国已有基层工会组织90多万个,专兼职工会干部400余万人。如果他们都能扛起“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有谁还敢说亿万职工是弱势群体呢? 张培元(工会干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