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抗灾用电指标下达 每千瓦时按0.254元结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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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12:34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本报讯11月15日从市有关部门了解到,根据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省经济委员会和省电力公司的通知,此次下达我市今年第四批农业抗灾用电指标150万千瓦时。其中长丰县为60万千瓦时,肥西县和肥东县均为45万千瓦时。 据了解,农业抗灾用电指标按每千瓦时0.254元结算。市经贸委已要求合肥供电公司尽快将抗灾用电指标下达到各县供电部门。(程丽 兆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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