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劫财连夺三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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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12:36 新闻晚报 | |||||||||
□李品才 记者王凤梅 晚报讯 安徽来沪人员乔如前为财抢劫,残忍杀害三人,其中包括妇女、儿童各一名。昨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一审判处其死刑。 去年年底,乔如前了解到位于嘉定区黄渡镇上一家废品收购站的业主回江苏老家。12月25日凌晨3时左右,他携带尖刀,戴着口罩、手套,来到废品收购站,谎称自己有废品出售,进入站内。他首先来到收购站帮工王某的住宿处,趁王不备,用刀猛刺王的头面部,致
乔如前又踹门进入收购站业主刘某的客厅,正好与听到动静而起床察看的刘妻蒯某碰面,乔拿起尖刀猛刺蒯某,蒯大声呼救。其11岁的儿子小刘被呼救声惊醒,从里间出来,站在卧室门口,乔如前冲到卧室,从地上捡起一把铁锤朝小刘的头面部猛击,小刘被击倒地。乔又持该铁锤猛击蒯某头面部。 这时,乔如前听到帮工王某的呻吟声,便再次回到王的住处,从地上拿起另一把竹柄铁锤猛击王的头面部。看到三人没有了动静,乔如前在蒯的卧室翻箱倒柜,在衣橱内劫得人民币23000余元。当乔准备逃离时,见小刘从地上坐起,乔如前又从地上拿起一把无柄铁锤猛击刘的头部。被害人蒯某、王某及小刘均因被钝器打击头面部致颅脑损伤而死亡。 市二中院认为,被告人乔如前为图钱财,采用杀人方法入户实施抢劫,并致三名被害人死亡,抢劫数额巨大,其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罪行极其严重。乔虽有检举他人盗窃犯罪的立功表现,但仍不足以对其抢劫犯罪从轻处罚。据此,依法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