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费征收标准翻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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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00:40 大连晚报 | |||||||||
土地使用费征收标准翻番 据新华社北京11月20日电(记者张晓松、韩洁)从2007年1月1日起,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标准将提高一倍,同时继续实行中央与地方30:70分成体制,相关收入专项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土地整理、耕地开发。
记者20日从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了解到,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有关政策作出了重大调整。 首先,从2007年1月1日起,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划分不变,各等别征收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1倍。对于因违法批地、占用而实际发生的新增建设用地,一律按实际新增建设用地面积征收土地有偿使用费。 其次,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提高标准后,仍实行中央与地方30:70分成体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