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公车不得超2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01:00 北京晨报

  南京规范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

  晨报南京专讯 南京市规定,事业单位配备和更新车辆的价格不得超过20万元,排气量不得超过2.0升。

  南京市委市政府日前发出通知,对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配备、更新和使用进行规范
管理,严格控制车辆数量和标准,节约经费支出。按照规定,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在20人以下的,可配备车辆1辆;20人以上的,每20人-30人增配车辆1辆;现任市局级领导干部每2人可配备车辆1辆;局级离退休干部每4-6人可配备车辆1辆;市处级事业单位现任领导干部每4人可配备车辆1辆。在排气量和价格规定标准的前提下,应优先考虑购置小排量、混合动力等经济型车辆,不得进行超标准装潢和改装。经批准配备或更新车辆的单位不得擅自追加经费提高车辆的档次和标准。

  综合新华社、《扬子晚报》消息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