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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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01:10 中安在线-新安晚报 | |||||||||
本报讯经蚌埠市政府批准,从本月起,该市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市本级由370元/月调整为46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工资由4元/小时调整到5元/小时;三县最低工资标准由310元/月调整为39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工资由3.4元/小时调整到4.2元/小时。
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市本级由222元/人·月调整为276元/人·月,门诊医疗补助金15元/人·月标准不变,合计发放291元/人·月;三县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统一调整为234元/人·月,门诊医疗补助金15元/人·月,合计发放249元/人·月。 (金在新 本报记者 李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