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办“高考移民”索赔败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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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01:13 华夏时报 | |||||||||
据新华社电江西省永新县16名家长花了31.2万元,让子女“移民”到云南参加高考,结果却因代理人违约而落空。 这16名家长向法院状告代理人,要求其退回代理费。永新县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原、被告之间的委托代理行为无效,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据介绍,原告段明龙等16人是2003年和2004年度参加全国高考考生的家长。由于轻信被告康某的承诺,段明龙等16人每人给了康某1.2万元至2万元不等的委托代理费,共计31.2万元。 康某并未按约定办理相关手续,导致原告的子女未能被高校录取,甚至部分考生未能参加当年的高考。 永新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之间的高考移民委托代理行为规避国家政策,扰乱了国家正常的高考秩序,也违背了民法通则的规定,原、被告之间的委托代理行为应认定无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