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司机将车牌号码“变脸”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01:17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本报临沂11月20日讯一些车主为了防止车辆违章时被拍照,将车牌号码“变脸”。记者从公安交通部门了解到,这样做不但严重违反了《交通法》,也给道路安全带来了很大的隐患。因此,提醒广大车主,不要耍这种“小聪明”。 今天上午,记者在市区蒙山大道看到,一辆黑色桑塔纳轿车贴在后车牌上的两张光盘十分醒目,这张光盘遮住了车牌的后三个数字。开过多年出租车的王师傅告诉记者:“由
记者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机动车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对于故意遮挡、污损或不按规定安装车牌的行为,将处警告或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另外,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车牌号等标志,扣留该机动车,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交警部门表示,采用电子眼等高科技设备给违章车辆拍照,目的是给司机、乘客和行人提供安全保证,如果想利用“障眼法”实施超速行驶等违章行为,最终只能害了司机自己以及更多无辜的人。 记者 季善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