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核减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债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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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01:38 人民网-人民日报 | |||||||||
本报北京11月20日讯记者许志峰从财政部获悉:为进一步加大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支持力度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近日,中央财政出台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债务核减方案,确定从2006年开始至2009年,用4年时间,核减2004年以前主要由农民和农村基层组织承借的、用于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土地治理项目有偿资金债务44.86亿元。 此次核减范围涉及13个粮食主产区(含黑龙江省农垦总局)、财力状况较差的12个
据悉,2004年以后,中央财政用于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的资金已经取消了10%的有偿资金,全部改为无偿投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