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放炸弹敲诈钱财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01:45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本报泰安11月20日讯近日,泰安市泰山区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爆炸案,被告人刘某将自制的爆炸物放在公共场所借此勒索钱财,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 22岁的刘某,想做生意而苦于没有启动资金,想起自己曾跟人学习过炸药的制作方法,便在这上面打起了主意。4月18日晚,刘某将一装有雷管火药和敲诈信的红色纸盒放入泰安市某超市内的一个自动储物柜中,并打“110”让警察去取纸盒。5月3日上午,刘某用炸
刘某在公共场所放置定时引发爆炸装置,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爆炸罪。但鉴于刘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酌情从轻处罚,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 记 者 闫秀玲 通讯员 石兆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