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撑腰”讨回“救命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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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01:56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本报鱼台11月20日讯20日,记者从鱼台县司法局了解到,鱼台县清河镇村民刘某在施工中不慎摔成一级伤残。近日,在司法部门的援助下,刘某获得97683.44元赔偿。 据了解,2005年9月19日,鱼台县清河镇勺刘村村民刘某在张某等3人承包的工地施工时,不慎从4米多高的脚手架上摔下,由于脚手架周围没有设置防护网,致使其腰部严重受伤,刘某随即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
经诊断,刘某腰八椎骨以下瘫痪,其伤情被鉴定为一级伤残。刘某为治病共支付医疗费5.7万余元,后因家庭困难,被迫提前出院。在刘某治疗期间,张某等3名工头在支付给刘某2000元钱(包括工资在内)后,便对刘某的伤情不闻不问。刘某的家人曾多次找张某等3人索要医疗费,但均未果。 2006年3月10日,刘某来到鱼台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在经过充分的调查走访后,承办人员作为代理人将该案诉至鱼台县人民法院。鱼台县人民法院于4月30日开庭审理,7月6日审理结束,一审判决张某等3名工头共同赔偿刘某医疗费、伤残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种费用共计97683.44元。近日,刘某拿到自己应得的赔偿。 记 者 贾红梅 通讯员 马位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