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满释放抢劫他人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01:56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本报汶上11月20日讯汶上县的董某曾经因抢劫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竟不思悔改,继续实施抢劫犯罪。近日,汶上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董某有期徒刑5年,罚款1000元。 8月26日凌晨,董某携带一把50厘米长的大刀片,窜至汶上某乡镇制衣厂门卫室,见屋内无人,趁机盗窃看门人于某的电话子母机、充电手电等物品一宗;随后董某又窜至该厂职工续某的宿舍内,采用威胁恐吓手段,强行劫走续某的手机一部及衣服、现金等物品一宗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董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手段抢劫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因董某于2005年8月刑满释放,于2006年8月再次犯罪,属于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董某在实施第二次抢劫时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归案后自愿认罪,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基于以上事实,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记 者 王秀华 通讯员 苏 斌 徐德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