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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类党政纪案情和处理意见上墙公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02:47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 (记者许震宁通讯员周勤陈峰飞) 本月15日,建邺区纪委对一起某行政村党组织负责人的涉案违纪事实和拟处理意见进行了公示。“这是我区对党政违纪案件审理工作进行的创新尝试,旨在达到查处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项制度的目的,对保障违纪人员的合法权益、提升案件质量有着积极作用。同时也有利于违纪人员所在党政组织全面了解案情,做出更加客观公正的处理决定。”区纪委负责人介绍。

  建邺区纪委、监察局近日出台《关于延伸案件审理职能,发挥案件查办综合效应的工作制度》,其中规定对七类案件案情和处理意见进行公示。这七类案件是: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谋取非法利益的重大典型案件;实权部门、实权岗位干部以权谋私、与民争利、行政乱作为,严重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件;重特大经济案件,窝案、串案;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暴露出党风政风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具有典型警示意义的案件;执法监察和专项治理工作中查处的典型案件;同类案件在一个时期或一个单位屡有发生的。

  区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庄立告诉记者,实施案件审理延伸制的根本目的,是推进制度建设和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探索防范腐败行为的有效途径和办法;发现监督上的盲点,形成更为有效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

  据介绍,案件公示的内容包括:被调查人的违纪事实以及性质、有关人员的责任、被调查人对违纪行为的认识态度、处理建议等。

  延伸案件审理工作还包括以下诸项制度:实行贯穿审理全过程的教育制度、实行被调查人自我剖析制度、实行审理或监察建议书制度、实行涉案单位分析评议制度,以及实行案件回访制度。

  其中处分决定下达后的答疑制度引起关注。区纪委案件审理室介绍了这样一起案例:某党员干部收受他人贿赂,后行贿人因其他问题接受组织审查,受贿人将受贿款退还。因此其始终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受贿。“此种认识有一定普遍性,通过我们现场答疑,分析解释受贿案件的构成要件,广大干部对受贿行为有了明确认识,纠正了认识上的偏差。”据悉,这一党员干部最终被认定受贿行为成立,并受到了相应处分。

  (编辑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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