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参保人权益更具操作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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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03:00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 |||||||||
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昨(20)日,成都市公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实施办法》,从今年1月1日起,对养老保险金计发办法和缴费基数等进行调整。 “此次计发办法改革,是以参保缴费年限为基础,以计发基数、计发比例和计发月
个人账户缴费比例 由11%调整为8% 新办法对个人账户规模进行了调整,由原计发办法的缴费基数的11%调整为8%。职工个人账户按缴费工资的8%建立,全部由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形成。个体参保人员同样按其缴费基数的8%建立和计入个人账户。 丧葬抚恤费标准提高 离休人员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10个月计发,其中本人基本养老金低于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死亡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个月计发,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10个月计发。退休人员和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按本人死亡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个月计发,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8个月计发,分别比原办法增加1个月。 “新人”“中人”“老人”各有办法 计发办法进一步体现公平效率原则。参保人员缴费每满一年,月基础养老金按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增发1个百分点,上不封顶;月个人账户养老金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有利于形成“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约束机制。 1996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参保人员属于“新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退休后将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与缴费年限的长短、缴费基数的高低、退休时间的早晚直接挂钩。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项构成。 1996年1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养老保险新政实施后退休的参保人员属于“中人”,由于他们以前个人账户的积累很少,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和调节金。 养老保险新政实施前已退休的参保人员属于“老人”,他们仍按照国家原来的规定发给基本养老金,同时随基本养老金调整而增加养老保险待遇。 向省级统筹过渡 从今年起,成都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和职工、个体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计发基本养老金待遇的基数涉及的“职工平均工资”,统一使用上一年度四川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此举是为了养老保险向省级统筹过渡。 企业职工的月缴费基数在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范围内,按企业职工本人的工资确定。 个体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按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对未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个体参保人员,缴费基数逐年增加,到2008年全部到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