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对企业核发排污许可证 超标排污掏钱可购买额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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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03:28 东方今报 | |||||||||
据新华社电 近日,吉林省首次对58家电厂核发排污许可证,要求相关企业按许可证上核定的排污量排放污染物。 吉林省环保局污控处负责人介绍,这些企业包括现役的火电厂、热电厂、垃圾发电厂、生物电厂和有自备电站的企业。
在发放许可证前,环保部门对各企业的污染物按标准作了核定,领到许可证后,企业须按照排污许可证上的核定标准排放污染物,超过允许排放额度的企业必须通过市场购买排放额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