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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实行悬赏执行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03:35 京华时报

  据新华社电 深圳市两级法院20日开始实行悬赏执行制度,对于被执行人失踪或下落不明,且无法查证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等类型的案件,申请执行人可向法院申请悬赏执行,悬赏金由申请执行人支付,奖金数额由申请执行人确定,最高可达举报财产变现所得的一半。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表示,推出悬赏执行制度,鼓励广大群众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有助于及时发现赖债人恶意隐匿的财产,加快法院判决的执行。

  他还表示,有关举报的财产线索查证属实后,法院将依法追究被执行人的法律责任,情节轻微者将处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者则将依法采取刑事处罚措施。

  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日颁布实行的规定,三大类案件均可向法院申请悬赏执行:一是申请执行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提供的财产状况不足清偿全部债权的;二是被执行人失踪或下落不明,且无法查证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三是被执行人转移财产或有隐匿转移财产嫌疑且未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如实申报其财产状况的。

  举报人只要满足下列几个条件就可领取悬赏金:所举报的财产线索必须是真实的,举报的财产具有可执行性;举报的财产不属于申请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申报的,法院或其他机关正在查封、扣押的范围;举报人不得使用非法手段获取财产线索。

记者: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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