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未明码标价将被重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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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03:36 京华时报 | |||||||||
据新华社电 针对部分房地产开发商以“商品房成本与售价是商业秘密”为由而拒绝为商品房进行明码标价的行为,成都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从20日起开展为期20天的专项检查。 此次检查的重点是:不明码标价,不按规定的方式和内容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房或收取费用以及其他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在销售商品房时利用虚假的或
据了解,今后成都物价部门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最高罚款5000元,而且违法开发商必须马上整改,如果下次检查发现开发商还是没有按规定明码标价并存在价格欺诈行为,最低罚款2万元,最高罚款20万元。 记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