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将核减44.86亿元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债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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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04:32 浙江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11月20日电 (记者 韩洁) 财政部20日发布消息说,从2006年开始至2009年,中央财政将用4年时间核减44.86亿元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债务。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说,中央财政近日已出台了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债务核减方案,将要核减的44.86亿元债务主要是2004年以前由农民和农村基层组织承借的、用于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土地治理项目有偿资金债务。
此次核减范围涉及13个粮食主产区(含黑龙江省农垦总局)、财力状况较差的12个中西部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福建省,重点核减粮食主产县(市、农场)及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债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