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费政策作重大调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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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04:38 舜网-济南日报 | |||||||||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和中国人民银行日前联合发出通知,提高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标准,并对相关政策作出重大调整。从中不难看出国家土地调控政策的着力点,那就是进一步遏制用地扩张、加大耕地保护。 地方分成部分全额纳入省级国库
2007年1月1日起,新批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一倍。财政部综合司有关负责人20日对记者说,提高征收标准将带动征地成本增加,有效切断新增建设用地扩张的经济动因,从而直接抑制用地扩张冲动。 征地标准提高一倍后,为避免部分地方不能足额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问题出现,从2007年1月1日起,地方分成的70%部分一律全额纳入省级(含省、自治区、直辖区、计划单列市)国库。财政部综合司有关负责人指出,这一变化意味着今后这方面的资金管理将更加规范。 中央分成部分用于耕地保护 根据通知,中央分成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将由财政部会同国土资源部,主要参照基本农田面积和国家确定的土地开发整理重点任务,分配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并向中西部地区和粮食主产区倾斜,专项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土地整理、耕地开发等开支。 参照这一政策思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成的部分,加上中央财政专项分配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统一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主要参照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实的截至上一年底基本农田面积、国家和省级确定的土地开发整理重点任务,分配给市、县,专项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土地整理、耕地开发等开支。 能否拉动地价上涨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在现有基础上提高一倍,是否会过多地增加用地成本,甚至拉动地价上涨呢?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以前市县级政府收缴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为解决这一问题,从2007年1月1日起,地方分成的70%部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将全额缴入省级国库。 有关专家指出,这必将改变各级政府之间的土地收益分配关系,但原则上只会减少地方政府的土地收益,不会过多增加用地成本。 那么,上调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对地价的影响会有多大呢? 当前,我国地价主要由取得成本、开发成本、政府收益三部分构成,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只是政府收益中的一部分。据国土资源部测算,即使全面提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等相关税费标准,工业实际用地出让价格也只是恢复到基准地价水平,而房地产用地出让价格将基本持平。 因此,这次上调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对地价影响甚微。 (据新华社北京11月20日电 记者 张晓松 韩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