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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体育课猝死学校判赔2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04:47 天津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11月20日电(记者李京华)北京一名初三学生在学校上体育课时突然死亡,其父母告上法院认为学校应对孩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日一审认定学校应对孩子的死亡适当承担部分责任,判决学校赔偿这名初三学生的父母各项损失15030元,并支付精神抚慰金5000元。

  据悉,这名学生曾因胳膊骨折在家休养到2006年1月份。2006年3月3日下午,体育教
师安排这名学生参加了跑步和单腿跳等活动。由于活动剧烈,这名学生突然昏迷,这名学生父亲在接到学校的电话通知后,马上赶到学校,把孩子送到医院,但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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