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被砸晕,一个赔4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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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04:58 都市快报 | |||||||||
通讯员 李艳芬 本报驻台州记者 孙自鸣 本报讯 说起这事,在玉环打工的王先生连呼倒霉,蛮蛮好在走路,楼上的一个花盆忽然落下来,砸在脑袋上,痛苦不说,还花去医疗费5万多元。 而花盆主人杨先生也叫苦不迭,这个看上去蛮漂亮的花盆,让他足足赔了4万多元。
王先生是安徽人,租住在玉环县城关石井小区。今年7月4日傍晚6点左右,王先生在家里洗完澡后,到外面去散步。刚走出家门口,突然从楼上掉下个花盆,他当场就被砸晕了。 经医生诊断,王先生头部、肩部及右耳垂等部位严重受伤。经过司法鉴定,原告的伤势已构成十级伤残。 事后得知,花盆是从5楼一户人家掉落下来的,王先生认为5楼这户人家没有对自己阳台上的花盆进行安全防护,致使其坠落并使他严重受伤,给他造成了严重的人身损害及经济损失。他要求被告支付剩余的医药费及精神损失费等共计人民币38749.39元,最后,王先生在11月2日下午将5楼房主及租住人一起告上了法庭。 11月17日上午,王先生终于拿到了剩余的赔偿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