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让统计人员不看领导脸色行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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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05:03 舜网-济南时报 | |||||||||
□孙立忠 “统计人员要对国家忠诚,要对人民负责”,新任国家统计局局长谢伏瞻18日在中央财经大学统计学院成立庆典上说,能否做到“不出假数”是对国家是否忠诚的最简单的判别。他说,统计工作要用数据说话,用科学的态度从事,更重要的是不能看地方和部门领导的脸色行事,一就是一,二就是二,在数字面前不能丧失原则(11月20日《中国青年报》)。
谢伏瞻局长所说的统计“不能看地方和部门领导的脸色行事”,与《统计法》中所规定的“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领导人强令或者授意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行为,应当拒绝、抵制”,显然是一个意味。在数字的高低与政绩的大小大有关联的语境下,其所指无疑很有现实针对性。但如何才能让统计人员做到这一点呢? 对于统计人员而言,“不出假数”是其职业操守,任何一位有良知的统计人员在被强令往数据中“掺水”时都会认为是对职业伦理的颠覆,都会感到痛苦。但在上命下从的行政体系中,在领导掌握生杀予夺大权、下级的命运往往由其决定的情况下,统计人员不看领导脸色行事又有多大的可行性呢?你不会看领导的脸色行事,领导就会换个会看的人。在权力的威压面前,忠诚和负责极有可能是无法做到的。 有人或许要说了,让“出假数”是错误的命令,统计人员完全可以祭出《公务员法》的规定来抵抗嘛!不错,法律条文的确赫然在目: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但统计数字这样事关政绩的“重大问题”,某些领导既已作出决策,且其一句话往往顶别人一万句,又有谁会去向领导提出改正和撤销“假数”的意见呢?这不是自讨没趣吗?于是,虽明知“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可权衡一下轻重,仍然只能执行。 虽然许多地方搞数字“掺水”人所共知,也虽然法律对领导强令或授意造假的法律责任规定得很明确——“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通报批评”,但现实却是很少有人被追究责任,这当然也不足以让统计人员鼓起“不看地方和部门领导的脸色行事”的勇气。 所以,没有制度作支撑,“不能看地方和部门领导的脸色行事”只能是一种愿望良好的倡导而已。 如今,对统计实行垂直管理的呼声日高,在一些地方甚至已付诸实施,这被认为是减少统计数字“掺水”的有效办法。垂直管理当然是有现实意义的,人财物不再被地方所掌控,拒绝其干预的底气自然就足得多。这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统计的独立性,但垂直管理并不能包治百病,有时也会产生一些弊端,比如垂直管理部门所受的监督会弱化,地方权力机关将无法对其进行约束。而在用水、用电、用地等依然受制于地方的情况下,仍然有被地方俘获的可能。由此可知,仅有垂直管理依然不够。 西谚说,法官惟一的上级是法律。借用一下,似乎可以说统计人员惟一的上级是精准的数字。如此才是最理想的状态。而要让统计人员不看领导脸色行事,根本之计只能是通过进行制度上的变革来修正领导的价值观,只能靠对权力进行强有力的约束,只能靠让公众决定官员的命运,从而让领导不得不对下负责,让其和统计人员一起将“不出假数”奉为圭臬。而一旦仍有领导出于见不得人的目的强令统计人员造假,迎接其的将是人大的问责、质询、罢免,如此,才会有震慑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