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兴煤矿3年两起事故直接责任人被移送法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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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05:30 每日新报 | |||||||||
据新华社哈尔滨11月20日电 黑龙江省日前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哈尔滨市方正县宝兴煤矿“10·5”重大透水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决定将3年发生两起特大事故的宝兴煤矿现法定代表人(主要投资人)杜洪达、副矿长吴为义等直接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决定对方正县县长佟宝刚、副县长曹文等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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