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泽关于养路费征收违法观点得到百姓支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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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06:01 中国青年报 | |||||||||
法律打架还是利益之争 作为“无车一族”,周泽注意到自己关于养路费征收违法的观点得到普通百姓的极大支持。而认为养路费征收合法的人,几乎都是交通部门的人。“这说明,我与其他人的分歧,并不在于对‘国家采用依法征税的办法筹集公路养护资金,具体实施办法和步骤由国务院规定’这一法条的理解,而在于利益、立场的不同。”
周泽说,“这场争论的根本,也不是法律打架的问题。法律的规定是清楚、明确的。是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为了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相互扯皮,牺牲了法律。” 周泽说,据他了解,当初《公路法》修订时,税务部门就已做好了征收燃油税的准备,但由于税务部门“只接事不接人”,原来征收养路费的人无法安排,于是燃油税也就没有开征,而听任交通部门继续征收养路费了。 “从这个意义上讲,在《公路法》已经规定公路养护资金应采用依法征税筹集的情况下,今天仍在征收养路费,不能说没有养人的考虑,而且考虑更多的,恐怕就是养人。” 周泽认为,造成养路费违法征收的主要原因即在于部门利益、地方利益驱动。“没有人可以否认,养路费征收和管理中拥有的收费权、减免收费的决定权、收费过程中的处罚权、对所收费用的管理权等等,就是权力和利益。在《公路法》已取消养路费的情况下,各地沿用早已不合时宜且也不合法的《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继续征收养路费,各地甚至制定新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交通部等部门还通过国务院办公厅及国务院转发文件,强化养路费征收工作,很难说不是部门利益、地方利益在作祟”。 周泽透露,自他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养路费征收法规的建议后,尚未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方面回复。他相信,“这是有关部门基于慎重的考虑。但有关部门及时回应,早作定夺,同样是必要的”。 本报北京11月20日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