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划定行政执法“权力清单”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06:31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记者 舒抒)法律、法规授予市政府各部门哪些权力和责任?行政执法有没有超出行政权力范围?昨日记者从成都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118个行政执法主体的“权力清单”------《成都市行政机关行政执法依据》将于近日面向社会公布,市民都通过它进行监督。
记者昨日在市法制办看到,《成都市行政机关行政执法依据》按行政机关(组织)排序,多达100多万字,每个行政机关(组织)分4部分:第一部分是行政执法主体,分为法定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依法受委托的组织三类;第二部分是行政执法主体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第三部分是行政执法主体依法应当履行的行政行为,分为行政许可(审批)行为、行政处罚行为、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三类;第四部分是行政执法程序,以图表形式表述,画出行政执法流程图。 据悉,从2005年10月起,市法制办就开始开展行政执法职责界定工作,对散见于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中行政机关的执法职权、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等进行了全面清理。此次共理出市级行政执法主体118个,行政执法依据1416部,行政行为5602项。其中,行政许可(审批)408项,行政处罚4715项,其他行政行为479项。对清理结果,市法制办按照行政主体、行政执法的每一项具体内容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条文逐一对应的方法,分类排序,汇集成册,制定了该执法依据。 据市政府法制办有关负责人介绍,正式公布后的《成都市行政机关行政执法依据》,将要求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包括授权组织、依法受委托的组织)都要按照要求,将其法定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做到主体到岗、责任到人、服务到位。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任何违反法定义务的不作为和乱作为的行为,都将按《成都市行政机关行政执法依据》对照检查,严肃处理。 即时专访 公布“权力清单” 有利民众监督 “成都公布《成都市行政机关行政执法依据》,在全国属领先之举。”昨日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市政府法制办主任邢毅表示,成都坚持把规范政府行为、服务社会大众、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列入重要日程,公布这个执法依据就是重要举措之一。 昨日,记者就《成都市行政机关行政执法依据》的公布背景及其意义采访了市政府法制办主任邢毅。“行政执法依据就是通常所说的‘权力清单’,同时它也是一份‘责任清单’。”邢毅表示,行政机关不清楚法律规定,依法行政就难以落实;社会公众不清楚法律规定,社会监督就难有实效。成都要坚持依法行政,首先必须清楚法律、法规授予政府哪些权力。基于此,成都大力清理行政执法依据并向社会公布,就具有非常积极和重要的意义。 “通过清理并界定行政执法职责,明确划定行政执法的界限,将有利于行政权力的盲目扩张。”邢毅表示,公布这些权力清单,还有利于方便群众办事,进一步明确行政机关责任,同时也有利于强化对行政执法监督实效,杜绝暗箱操作。“这对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都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本报记者 舒抒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