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公车不得超过2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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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06:45 北京日报 | |||||||||
新华社南京11月20日电(记者蔡玉高)南京市规定,事业单位配备和更新车辆的价格不得超过20万元,排气量不得超过2.0升。 南京市委市政府日前发出通知,对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配备、更新和使用进行规范管理,严格控制车辆数量和标准,节约经费支出。按照规定,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在20人以下的,可配备车辆1辆;20人以上的,每20人-30人增配车辆1辆。在排气量和价格规定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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