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责任”是衡量企业优劣的重要标准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07:00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南京大学商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赵曙明教授20日在省红十字会举办的“以博爱心怀构建和谐社会”国际交流研讨会上介绍:社会责任已成为衡量企业优劣的一个重要标准,目前中国企业达1000万家,有过捐赠记录的不超过10万家,也就是说99%的企业没有参与慈善事业。 赵曙明教授指出,在经济全球化时代,企业间的竞争核心已经从过去的设备、厂房
赵曙明分析目前大陆企业参与慈善事业少的原因,首先是慈善理念不够成熟,慈善活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领导人的良心,或具有强烈的“功利”倾向,没有将慈善活动与企业发展结合起来。其次是慈善体制不完善。按照我国现行税法,企业捐款越多意味着纳税越多。而在一些发达国家,政府对企业慈善捐献给予较优厚的免税待遇,同时用高额遗产税和赠与税,限制资产从“私”到“私”的转移,以引导企业家更好地履行慈善责任。 赵曙明介绍,未来5年,国家民政部将推动制定便利捐赠人办理税收优惠政策的程序,全面落实企业和个人自愿无偿为公益事业捐赠应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这个积极的政策导向,可望在一定意义上解决企业和个人捐赠积极性不足的问题。(蒋廷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