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规定承租人不得扮二房东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07:05 扬子晚报 | |||||||||
人均使用面积低于3平方米,成套住宅人均使用面积低于6平方米的房屋将不得出租。从昨天起到12月5日,市政府法制办就“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征求社会意见,出租不符合条件的居住房屋的将最高可获3万元的罚款。 办法对于承租人需要承担的责任予以了明确。其中,承租人不得擅自转租、转让、转借承租房屋。也就是承租人不得扮演“二房东”的角色,将租房变成租床位来赚取差价了
|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
|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