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徒父亲欠债两万 法院:儿子无须担债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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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07:35 长江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张勇军 通讯员 周晓庄)父亲生前欠下亲戚两万元借款,死后亲戚持借条向儿子索还未果,遂将其告上法院。昨日,法院一审驳回了赵俊恒(化名)要求王杰(化名)返还两万无借款的诉讼请求。 今年36岁的王杰是汉阳一家企业的技术工人,5岁时与父亲两人相依为命。父亲退休后嗜赌如命,每月600多元的退休费不够,王杰还要给200元生活费。父亲还常常背着王杰找
今年8月,父亲因心脏病突发去世后,一些亲戚手持父亲写的借条上门索债。王杰拒绝偿还,但亲戚认为父债子还是天经地义的事。双方在争执不下的情况下,最后不得不诉讼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婚姻法》和《继承法》等相关规定,王杰独立生活后每月从工资中支付其父的赡养费用,已经尽到了应尽的义务,王杰父亲生前借债用于赌博和个人挥霍,去世后又未留下任何遗产,故判决郭父所欠债务不应由其子郭某偿还。 主审此案的汉阳法院法官认为,不继承遗产一般也就不承担债务。也就是说,子女继承父母遗产的,子女是否一定要偿还父债,还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应以实有遗产还债,对不足部分法律没有规定偿还的义务。如果父母借款用于家庭成员的生活,则不能认为是父母个人的债务,而应当由家庭成员共同偿还。如果由于子女不尽赡养义务迫使父母借债维持生活的,则不论债务大于还是小于遗产,子女都要承担其清偿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