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财神爷”一审被判六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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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08:01 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 |||||||||
本报讯(通讯员武波记者郜征)从区长、区委书记到市财政局长,不论别人找他是为了公事还是私事,都被他当作发财的好机会。8年多时间里,淮南市原财政局长周维敏收受41人百余次贿赂钱、物价值共计人民币353857元。7月27日,该案在蚌埠市龙子湖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报曾报道)。法院于本月17日一审宣判,周维民犯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全部犯罪所得上缴国库。据了解,宣判后周维敏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提拔干部来者不拒
1997年2月,年仅36岁的周维敏当上了淮南市谢家集区区委副书记、区长。对于这个有着研究生学历的区长,外界曾一度评价他年轻有为,前途无量。但谁也没有想到,这是他腐化堕落的开始。 据判决书查明,在此期间共有10余人借口联络感情、感谢关照、看望领导等,给周维敏送上5000元至17000元不等的现金。凡是找上门请托的人,后都在周维敏的关照提拔下,坐上了自己满意的位子。为掩人耳目,这些现金都不是一次送给周维敏,最多的17000元是淮南市某镇镇长在1998年至2002年间,利用每年春节、中秋节及周疗养期间,分11次送给他。 帮人安排工作敛财 2000年9月,周维敏被任命为淮南市谢家集区区委书记、区长,这时不少人为给自己的家人找个好工作,通过各种门路找上门来,周维敏也因此大捞一笔。 在其任职期间,有10余人找周维敏为自己或家人安排工作,周维敏允诺后予以兑现,最少一笔收了3000元,最多一笔收了52000元。据统计,仅安排工作周维敏就收了近15万元,占整体受贿额的40%%以上。此外,周维敏还“热心”帮人催要工程款、调节矛盾纠纷,也为自己带来不菲的“收入”。 “小财神”给“大财神”上供 2002年2月,周维敏仕途再上新台阶,当上了淮南市财政局局长、党组书记兼市国资办主任,手握市财政大权,成为名副其实的“财神爷”。求他办事的人就更多了,主要是一些下级机关和单位为求解决资金困难,纷纷向这位“财神爷”上供。其中突出的是当时淮南市各区的财政局局长。 从判决书认定的受贿犯罪事实第30起至41起,共有12人或单位为求得周维敏在资金运作上的支持,向他行贿。综观判决书,这些人行贿所为之事都是单位的公事,得到周维敏的帮助和支持后,送上现金表示感谢。办案人员指出,为下级机关和单位解决资金困难,本是他这位“财神爷”的分内之事,却被他用作敛财的手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