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蟹农抓贼还被判管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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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08:07 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 |||||||||
本报讯(李非朱礼文)当涂县石桥镇甘某等三村民在自己承包的蟹塘旁逮住一小偷。他们不是将小偷交由公安机关调查处理,而是以此为要挟,借机敲诈钱财。11月20日,面对当涂县人民法院分别判处管制一年的判决书,他们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甘某等三人均是当涂县石桥镇起垅村农民,在村里合伙承包了一处水面养殖螃蟹。去年8月25日夜,甘某发现有人在蟹塘里偷螃蟹,立即喊来自己的大儿子,与另一承包人一起
抓到小偷后,他们本应将杨某送交公安机关,可想到蟹塘里的螃蟹曾被别人偷过,三人便企图从杨某身上捞点“好处”,补偿损失。于是他们当场提出要杨某赔偿两万元的“损失费”,遭到杨某拒绝。遭到拒绝后,甘某三人租了一辆三轮车赶到杨家,再次向杨妻索取“损失费”,同样遭到杨妻拒绝。甘某等人见状,不顾杨妻阻挡,强行将杨家的彩电、电动机、煤气灶等物品搬走。过了一会儿,甘某等人又扛着一把大铁锤再次窜到杨家,威胁杨妻说“不给钱就要砸东西”,杨妻无奈只得向亲戚借来4500元现金交给他们方才了事。案发后,甘某三人退出了全部赃款,但却难逃法律的制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