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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建设用地使用费涨1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08:51 半岛都市报

  据新华社北京11月20日电从2007年1月1日起,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标准将提高一倍,同时继续实行中央与地方30:70分成体制,相关收入专项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土地整理、耕地开发。记者20日从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了解到,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为保护耕地,强化土地经济调控手段,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过快增长,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
的通知》,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有关政策作出了重大调整。 首先,从2007年1月1日起,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划分不变,各等别征收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1倍。对于因违法批地、占用而实际发生的新增建设用地,一律按实际新增建设用地面积征收土地有偿使用费。 其次,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提高标准后,仍实行中央与地方30:70分成体制。但为避免部分地方不能足额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问题,从2007年1月1日起,地方分成的70%部分,一律全额缴入省级(含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库。 此外,今后对于未依法办理农用地审批、未利用地转用审批、“以租代征”和未批先用等违法批地、用地行为占用土地的,不按规定及时足额解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以及擅自减免、缓缴、截留、挤占、挪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并按日加收滞纳金,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新闻分析 用地成本不会过多增加 征收标准上调对地价影响甚微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在现有基础上提高一倍,是否会过多地增加用地成本,甚至拉动地价上涨呢?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以前市县级政府收缴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为解决这一问题,从2007年1月1日起,地方分成的70%部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将全额缴入省级国库。 有关专家指出,这必将改变各级政府之间的土地收益分配关系,但原则上只会减少地方政府的土地收益,不会过多增加用地成本。 现行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标准是1999年制定的,目前最高的一等地区每平方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也只有70元,最低的十五等地区每平方米只有5元,明显低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纯收益的实际水平。 从2005年的实际收缴情况看,全国新增建设用地出让纯收益为763亿元,而中央和地方实际收缴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只有214.5亿元。即使缴纳标准提高1倍,按2005年的数据估算,中央和地方实际收缴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也才达到429亿元,仍低于763亿元。 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司长潘明才认为,这仍留有余地,而没有达到各地实际的新增建设用地出让纯收益水平。换句话说,就是不会过多增加用地成本。 那么,上调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对地价的影响会有多大呢? 当前,我国地价主要由取得成本、开发成本、政府收益三部分构成,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只是政府收益中的一部分。据国土资源部测算,即使全面提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等相关税费标准,工业实际用地出让价格也只是恢复到基准地价水平,而房地产用地出让价格将基本持平。因此,这次上调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对地价影响甚微。据新华社编辑:李辉相关新闻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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