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为集体合同签订立“规矩”市人大常委会会议29日将审议有关规定,龚学平昨主持主任会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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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09:10 东方网-文汇报 | |||||||||
本报讯(记者邵珍)本市将为集体合同的签订立“规矩”。记者从昨天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第80次主任会议上获悉,《上海市集体合同若干规定(草案)》将提请11月29日起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龚学平主持会议。 昨天的会议讨论了《上海市绿化条例(草案)》(修改稿)、市政府关于本市推进社会主义新郊区新农村建设情况的报告、市水务局关于本市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工作报告和
会议还讨论了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和相关人事任免事项,决定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审议、表决。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慕尧、包信宝、刘伦贤、张圣坤、陈豪、胡炜、王培生等出席会议。 又讯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昨天发布公告,欢迎公民旁听11月30日上午的市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全体会议。旁听的议题为:听取和审议市水务局关于本市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市人大常委会检查组关于以河道整治为切入点的水环境保护工作跟踪监督情况的报告;审议《上海市绿化条例(草案)》(修改稿)。旁听名额为15名。 要求旁听的公民可通过两种方式申请报名,一种是11月21日上午9时至下午5时,持本人身份证(户籍不在本市的同时携带居住证)到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培训中心(华山路1226号)报名。另一种是同一时间通过上海人大公众信息网(http://www.spcsc.sh.cn)提出旁听申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