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翻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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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09:25 光明网 | |||||||||||
本报讯(记者 蒋彦鑫 孟斯硕)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作出重大调整。自2007年1月1日起,新批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在原有基础上提高一倍。 所收费用中央地方三七分成
昨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拉开新一轮土地宏观调控序幕。文件规定,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实行中央与地方30:70分成体制,且地方分成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一律全额缴入省级国库,并参照基本农田面积和土地开发整理重点任务分配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此次调整对地价影响甚微” 另据新华社报道,国土资源部官员介绍,当前,我国地价主要由取得成本、开发成本、政府收益三部分构成,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只是政府收益中的一部分。据国土资源部测算,即使全面提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等相关税费标准,工业实际用地出让价格也只是恢复到基准地价水平,而房地产用地出让价格将基本持平。 因此,这次上调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对地价影响甚微。从上海、南京、苏州等19个城市组织开展的征地制度改革试点情况看,相关政策调整后,被征地农民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提高,地方政府获取的土地出让纯收益在地价中的比重将有所下降,地价的变动幅度是可以承受的。 ■解读 只减地方收益不增用地成本 国土资源部官员接受记者采访,解读国家土地调控新政策 征收范围:违法批地也要缴纳使用费 意义:地方政府要对所有新增建设用地负责 「政策」因违法批地、占用而实际发生的新增建设用地,应按照国土资源部门认定的实际新增建设用地面积、相应等别和征收标准,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解读」国土部官员表示,这样一来,一些地方就别想借着没有依法报批而逃避履行法定义务。地方政府不仅要对依法审批的新增建设用地负责,还要对实际新增建设用地负责。 征收标准:明年起征收标准提高一倍 意义:避免部分地方不能足额征收使用费 「政策」从明年1月1日起,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划分不变,各等别征收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1倍。各地还应细化征收等别。 「解读」从2005年的实际收缴情况看,中央和地方实际收缴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不到全国新增建设用地出让纯收益的1/3.现行的缴纳标准,明显低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纯收益的实际水平,无法有效遏制各地用地扩张。国土部官员表示,标准提高一倍之后,可避免部分地方不能足额征收使用费的问题,使资金管理更加规范。 征收单位:费用缴纳主体为地方政府 意义:只会减少地方政府收益不会增加用地成本 「政策」有偿使用费由国土资源部和各省(区、市)在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时负责征收,由财政部门负责征收管理。市、县人民政府凡不按国家规定的等别和征收标准及时足额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一律不得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和批准文件。 「解读」国土部官员表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缴纳主体是市、县人民政府,而不是用地单位。由于新增建设用地政策调整的是各级政府之间的土地收益分配关系,提高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标准,原则上只会减少地方政府的土地收益,遏制用地扩张冲动,不会增加用地成本。 费用用途:收益分配向粮食主产区倾斜 意义:政策将充分调动地方保护农田积极性 「政策」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收入全部用于土地。主要参照基本农田面积和土地开发整理重点任务进行分配。其中,中央分成部分,由财政部会同国土资源部主要参照各地基本农田面积和国家确定的土地开发整理重点任务,分配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并向中西部地区和粮食主产区倾斜,专项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土地整理、耕地开发等开支。 「解读」国土部官员表示,这一政策不仅彻底改变由中央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具体管理的方式,还将充分调动各级地方政府保护基本农田的积极性。 处罚措施:逾期不缴一律停止批地 意义:地方政府随意减免或欠缴费用将变难 「政策」200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发布后,各地违反规定减免和欠缴的,要在今年12月31日前全部清缴完毕。逾期未缴的,一律暂停下达该市、县下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并加收滞纳金。 「解读」国土部官员表示,之前,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搞城市扩张,擅自减免、缓缴、截留、挤占、挪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今后不交费用的不能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和批准文件,这样一来,再想随意减免或欠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就难上加难了。本报记者蒋颜鑫 ■现实情况 专家批中国“造城运动” 一面是大量土地闲置浪费,一面是盲目批地,部分城市二三十年后面临无地可用困境 本报讯(记者 蒋彦鑫)在前日闭幕的国际地下空间学术大会上,工程兵工程学院地下空间研究中心专家王玉北、陈志龙、刘宏等指出,我国很多城市出现“造城运动”,对城市过度扩容;部分城市在大量土地闲置浪费的情况下,批地速度过快,二三十年后城市将面临无地可用的困境。 众多大规模开发项目推动“造城运动” 官方统计数据显示,1998年,我国通过土地批租的收入为507亿元,1999年为521亿元,2000年为625亿元,2001年为1318亿元,2002年为2452亿元,2003年更是达到了5705亿元。在短时间内,各地出现了众多大规模的开发项目,并产生了“城市运营商”,在一定程度上甚至可以说是出现了“造城运动”。 与会专家们指出,从某些官员的角度来看,大规模的“造城”是实施赶超、展示政绩的必要手段,至于是否具有可行性,资源环境能否承载,都是次要的。这些造城运动严重影响到城市的正常发展,比如武汉的“武汉新区”计划,就是一个典型的造城案例,该新区面积368平方公里,规模接近于武汉三镇现有建成区面积。 批地扩容过快耗尽城市未来开发潜力 同时,我国城市建设中,存在大量的土地浪费现象。2003年国土资源部对24个省市区的调查显示,当时中国各类开发区达5658个,开发区规划面积3.6万平方公里;而当时全国城镇建设用地总面积为3.25万平方公里。这带有很大的盲目性,其中开发不足和闲置问题严重。据沿海一个发达省的调查统计,最近4年每年建设用地的供给增长率平均是35%以上,结果是:全省每亿元工业产值所占用的土地面积越来越大,土地的利用率很低。 有专家介绍,2004年底,全国城镇规划范围内共有闲置土地、空闲地和批而未供的土地将近400万亩,相当于现有城镇用地总量的7.8%。为此,专家表示,应该打造布局紧凑型立体城市。比如南京,2010年前的土地指标就已经基本用完,城市扩容过快。“按照现在政府批建设用地的速度,国内有些城市过二三十年,就再也无地可用了。” ■各方声音 地方政府将丧失卖地动力 社科院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中立昨日表示,新政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地方政府在用地方面“寅吃卯粮”。目前,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政绩或经济利益,随意卖地,往往是今年就把几年后甚至10年后的地都用了。以前卖地的收入都属于预算外的,并不纳入地方财政,于是这些钱往往成了一些人的“小金库”,钱可随意花,这样的恶果,不仅仅是浪费了土地资源,也滋生了腐败现象的发生。 尹中立表示,按照新政策,违法用地都要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而且费用纳入省级国库,这样一来,地方政府没有“收益”,也就没有卖地的动力了。 本报记者 蒋彦鑫 调控城市扩张从土地源头开始 国土资源部中国土地规划院教授戚名琛昨日表示,此项政策的出台,意在保护耕地,强化土地经济调控手段,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过快增长,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这表明相关部门从土地源头宏观调控城市扩张的决心。目前,一些地方政府非法用地严重,而且往往是个别领导一点头、一签字,一大块土地就批出来了,而违法土地过多,也导致很多土地资源的浪费,不能满足集约用地的要求。 数据表明,土地违法绝大多数原因,都是地方政府所为,一些地方政府和开发商勾结,其根源就在于利益驱使。戚名琛表示,此次将地方土地有偿使用费用纳入财政,能够使这些资金得到有效的监管,解决以前这部分资金的收取和使用随意性的问题。 本报记者 蒋彦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