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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海事法院与浙江海事局举行海事管理和海事司法研讨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09:41 中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网

  

宁波海事法院与浙江海事局举行海事管理和海事司法研讨会
2006年11月16日、17日,宁波海事法院与浙江海事局为贯彻落实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和中国海事局联合发出的《关于规范海上交通事故调查与海事案件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在宁波顺利召开了“海事管理与海事审判实务座谈会”,双方就实务中的诸多问题达成共识,并形成了会议纪要。这有利于规范操作,切实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了法院审判和港口行政管理的效率,从而提升高效执法的形象。

  为规范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和海事案件审理,加强海事局与海事法院之间的工作协调和配合,共同维护海上交通运输安全秩序,2006年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和中国海事局联合发出《关于规范海上交通事故调查与海事案件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法民四(2006)第1号〕。该指导意见,给海事法院与海事局的协作配合提供了依据,并规范了操作,具有重要的作用。然而,在实践中,仍有许多问题,并没有被该指导意见所细划或涵盖。

  为正确理解和贯彻落实好该指导意见,加强该院与浙江省各海事局的沟通,举行了会期两天的“海事管理与海事审判实务座谈会”。本次座谈会双方都非常重视,并作了精心准备。宁波海事法院的分管院长及各业务庭的庭长、副庭长,浙江海事局以及宁波、温州、舟山、台州、嘉兴五个分支局的局长及通航处、船舶处和法规处的处长共30余人参加了本次座谈会。会议就事先准备的船舶扣押、拍卖、过户的协作,调查取证、责任认定的效力,碍航无主沉船处置程序,清污费用、强制打捞费用、救助费用的保护等方面问题,进行广泛的交流和深入的研讨,最后,对达成共识的诸多方面,决定以会议纪要的形式下发,便于各方规范操作,提高协作效率,真正贯彻落实《关于规范海上交通事故调查与海事案件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这次会议的成功举行,为双方的有效协作提供了新的平台和新的思路,双方均表示,今后将每年举办类似的会议,以便及时解决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协作配合,提高行政执法和司法效率,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浙江海洋经济的稳步发展。

  二○○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宁波海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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