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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踪·祛斑液 长春商家开始接受退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09:48 新文化报

  本报讯(记者 黄艳丽) 昨日,记者了解到,这种祛斑产品此前在长春几家大型商场、大药房等均有销售,曝光后,已开始接受消费者的退货请求。

  昨日下午,记者先后联系了长春市几家大型商场、药店。对方均表示,现在已不卖这种产品了。“有购物小票的话,即使产品已用完了我们也给返钱,如没小票就不能证明是在我们这儿买的,退不了货。”一家商场客服人员告诉记者。随后,记者拨通了该产品在长
春的售后咨询电话,对方表示现在产品已停售。

  昨日,长春市消协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消费者可以主张“受误导”而要求退货,商家也有权要求消费者出示购物凭证。但商家应本着诚信的态度,设法和厂家或供货商联系,协助消费者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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